一、认证简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办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
(二)向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申办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办理时限和收费
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按以下标准收费:
认证: 中认民事100纳元/份 中认商事200纳元/份
外认民事400纳元/份 外认商事800纳元/份
加急办理(3个工作日取) 另加 350纳元/份
特急办理(1-2个工作日取)另加500纳元/份
(注意:急件办理需经审批同意方可受理。)